這Young玩明湖

遊憩活動安全須知

遊湖船注意事項

上船前小叮嚀

  1. 等候遊艇時,應單排站在碼頭上的欄杆內或纜繩界限內,以策安全。
  2. 船長及解說員會講解登艇遊湖注意事項,並示範救生衣。
  3. 夜間航行時船長、工作人員會檢查遊客是否正確穿著救生衣,未依規定穿戴者,不得上船。
  4. 活動前,請勿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

在船上小叮嚀

  1. 在船上應注意救生浮圈的位置,以便不時之需。
  2. 遊客在遊艇上賞景或攝影,都應嚴守坐在位置上,避免船身搖晃發生危險。
  3. 請勿將菸蒂、垃圾及塑膠袋丟入潟湖中。
  4. 有高血壓、心臟病、氣喘或癲癇患者不適合各類水上活動。

騎單車守則

行前檢查車輛

  1. 檢查煞車:檢查煞車是否正常;熟悉前後輪煞車操作。
  2. 檢查輪胎:檢查胎壓是否正常、胎紋是否磨損;充氣是否足夠。
  3. 檢查座墊:檢查座墊高度是否正常,初學者以雙腳掌能觸及地面為宜。
  4. 檢查變速:檢查變速系統,熟悉前後變速器操作方法。

正確操作單車

  1. 行進中,雙手絕對不可放離車把。
  2. 下坡時避免高速行駛,煞車時漸近式煞車,取代一次緊急煞車。
  3. 行駛上坡路段前應盡量完成變速,不要在爬陡坡中施力變速,以免腿部肌肉拉傷、變速器受損。

安全守則

  1. 騎車務必戴上安全帽。
  2. 欣賞風景應放慢車速或停車觀賞,下坡時專心騎乘避免賞景分心。
  3. 切實遵守交通規則、交叉路口減速慢行,嚴禁蛇行、突然轉彎等危險動作。
  4. 路面濕滑、視線不良,不要騎車。
  5. 嚴禁載人,多人應成一路縱隊,相隔2車以上的適當距離。
  6. 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水上活動須知

  1. 遵守安全守則,可防止事故發生或將其傷害減低至最小程度。
  2. 身體及精神均須在良好狀況,避免睡眠不足或服食具安眠之藥物後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3. 飲食後一小時始可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4. 選擇信譽良好、設備齊全、備有專業人員之合格業者。
  5. 下水前需檢查各項裝備之有效性,並熟練其操作方式,並注意是否裝戴正確。
  6. 從事活動前,應聽取業者之安全及水域說明,並請在專業人員帶領下進行。
  7. 服從專業人員的講解與指導,絕不任意私自脫隊。
  8. 如有受傷、疲倦或任何不適應之現象,應立即向業者反應,盡快停止活動並上岸治療或休息。
  9. 應先衡酌自身健康狀況及體能是否適宜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10. 不得違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或禁止公告。
  11. 應結伴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以利彼此互相照應。
  12. 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13. 活動中切勿脫下救生衣。

防溺安全須知

  1. 游泳時千萬不可逞強好勝,應該量力而為。不會踩水或泳技差者,不可到深水處或離岸太遠。
  2. 若發現有人溺水時,應大聲呼叫「有人溺水」,請求支援,若未學過水中救生技術,不可冒然入水救人,同時,請人打119電話向消防隊求救,並察看周圍是否有救生器材如救生繩袋、救生圈、救生球、救生桿(鉤)等或代替物作岸上施救。
  3. 溺者若離岸不遠,則可用岸上一切自然之物如竹竿、木條等,從岸上施救,這是最安全有效的方法。
  4. 當發現溺者,對其拋擲救生圈、救生繩袋、繩子及一切可浮物品,均可使溺者獲救。
  5. 溺者若在水深及胸以下且離岸不遠時,則可由3~5人用手拉手的人鏈方式施救。

緊急救援

【消防局】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經國路四段201號
電話:037-558119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頭屋分隊
地址:苗栗縣頭屋鄉尖豐路141之6號
電話:037-250914

【警察局】
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明德派出所
地址:苗栗縣頭屋鄉明德路131號
電話:037-252538

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頭屋分駐所
地址:苗栗縣頭屋鄉中山街17號
電話:037-253103【緊急通報聯絡電話】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專線 請撥119
緊急報案專線 請撥 110 或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95-110或撥02-2966025#1~#3

【醫院】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電話:037-261920

大千綜合醫院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恭敬路36號
電話:037-357125

梓榮醫療社團法人弘大醫院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新東街125號
電話:037-361188

苗栗新生醫院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新東街117號
電話:037-320988